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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家來電問我點睇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修例立法?為何不見我開聲反對?

我沒有點睇,因為我係冇眼睇;我也沒反對,因為我唔知憑咩嚟反對!

現時有咁良好嘅政治氣氛,加上在完善咗嘅選舉制度所選出嘅立法會,再加埋行政立法關係又咁和諧嘅環境下,政府要立法或修例,你認為還會有難度嗎?仲有人可以阻頭阻勢嗎?

其實這條條例說要修訂,已經講咗好多年了,我亦都嘈咗好多年了。嘈乜下文會交代。

本來任何法例須要修訂、須要增減或者取消,只要是因應社會的實際需要,本來是甚麼問題都沒有的,只要經過討論,得到多數人的支持便可。但問題是,討論需要公平,資訊需要正確囉。

可能後生一輩未必知,但有返我咁上下年紀的,可能都會記得當年政府要成立強積金制度時,社會並不是一面倒支持的,勞資雙方都有不同反對聲音的。其實到今天不支持MPF的聲音仍有很多,包括我和我身邊不少同事,到今天仍然不認同香港的MPF是一個良好的退休保障計劃─超高的手續費、超不理想的回報、名不副實的「保本基金」連本都蝕入肉的笑話……等等詬病一直存在。

但過去已過去,事實已經係事實,今天在再多牢騷也返不到轉頭。舊事重提,只是想帶出當日政府是怎樣游說商界支持強積金條例的。

當年立法之初,在諮詢期間,已有不少商界(尤其是資金緊絀的中小企)對強制僱主供款部分很有意見。但政府當時以僱主供款部分可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作為一個游說的重點,希望得對商界支持法例通過。政府游說的理據是─勞工法例一向已有長期服務金制度,要解僱服務年期長的僱員,僱主本來就要支付長期服務金。如果在MPF的制度下,僱主供款部分可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僱主的供款就可當作為儲蓄,以應付未來支付長期服務金的需要(如果有的話)。

所以MPF僱主供款部分可對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可以說是當時商界支持條例的一個要素。不是夾硬來的,更不是法例的漏洞,是經立法會通過的。

令我最「㷫」的是近年對「取消對沖」的討論,全部大中小企的商界都無辜被當成無良僱主、黑心商人,將打工仔的血汗強積金「蒸發」、「沖走」了幾百億云云!

社會制度也好,選舉制度也好,對僱員的保障也好,甚麼東西你覺得不夠完善,都可以想辦法去「完善」的,都可以去討論、去修訂的,找出一個普遍認為更好的方法去落實執行便可。但用不著下下潑污水囉!

首先,強積金法例當初立法,是經過社會討論,在各方協調下所訂立的。不是某個界別,例如商界可夾硬來的。如果可以,為何今天不繼續夾硬來,還修甚麼例!

其次很討厭不斷說把打工仔的幾百億血汗錢「蒸發」或「沖走」等偷換概念式的老屈的用詞。

讓我來說說甚麼是「蒸發」吧。如果你的一杯水,在太陽下甚至室內被蒸發了一半,那一半水是會變成氣態不知飄了去哪裡的,或隨風飄到老年咁遠,最後很可能會落在別家田地的。反正就一定不會回到你的杯中,這是蒸發的結果。

那麼強積金呢,打工仔的強積金被「蒸發」到哪裡去了?打工仔的強積金有兩個戶口,一個叫A僱主供款,一個叫B僱員供款。A和B 的錢都要等到打工仔退休之後,方可以一次過領取的(但日後有可能不可以一次過全數領取了,要被變為年金,分n年慢慢領取)。如果在同一機構受聘達一定年期的員工被公司解僱或遣散,就可獲得長期服務金,現時的制度是可從A僱主供款戶口(即是以前政府叫僱主當儲錢的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長期服務金,但如果A戶口的金額不足以支付,僱主仍然是要自行補足的。那這些錢被「蒸發」到哪裡去了呢?是去了一個叫做C的地方─打工仔自己的荷包。這些在自己袋的錢算是被「蒸發」走了嗎?

同一道理,如你的手巾仔掉到河中被「沖走」,是不知會被沖到哪裡的,可能被沖出大海,即使你丟西瓜落海也找不回的。但強積金的「沖走」,同樣是直接把錢「沖」落員工荷包,錢有「走」到嗎?

個人的底線很簡單,不夠好不夠完善,咪討論囉,隨時都可以,為何係都要誤導、係都要塑造商人無良的形象!不是說要和諧社會的嗎!

我對今次修例,沒有固有的看法或立場,勞資雙方自然亦各有自己的考慮。但香港,以至全球正剛剛經歷了史無前例的疫情打擊,經濟受了重創。在大家元氣尚未回復之時作出這項修訂是否合適時機,確實值得深思。

當然,如果你硬要說我們的經濟在2025年(條例修訂後生效年分)一定會很好很樂觀,將會領先世界,GDP也會不跌反升……咁,咁我冇嘢講了。

BTW. 今天是2022年5月,條例尚未通過修訂,但不用印度神童阿南德預測,我都知道本屆政府一定會通過的。所以唔使反對了,集中精神做其他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