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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禁嗎? 徵費又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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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朋友發來的一張照片,每個人看到都笑到人仰馬翻,但細心一想,其實是一件可悲的事。

事源政府自2024年4月22日起,對食肆實施首階段即棄塑膠餐具管制,食肆不可再向堂食或外賣顧客提供即棄塑膠餐具,包括容器(飯盒)、膠刀、膠叉、膠匙羹和膠飲管等等⋯⋯因此全港食肆都紛紛採購了不同款式的木製或紙製餐具。

上面提到朋友傳來的照片,是她一手拿著一杯台式飲品,然後另一手拿著一把手指大小,貌似小型開山刀形狀的塑膠小工具,說是飲品店送的,叫我們猜猜到底有甚麼用途?

很多同事看一眼便心領神會地估到這小工具的用途,是要來完成紙飲管無法完成的任務─是要來「捅穿」台式飲品杯面封膜的「破膜神器」,好讓軟弱的紙飲管能順利插進去。大家看到這件「工具」(必須強調,這件是「工具」,而絕對不是「餐具」。因為是「膠工具」便不會犯法,如果是「膠餐具」那便犯法了)後,都異口同聲地大笑整件事超反智!因為那膠工具所耗用的塑膠材料,即使造不了10支8支膠飲管,相信都造到3、5、7支了!

但大家笑反智的並不是派這些膠工具的台式飲品公司,而是笑這條新的「走塑」法例夠離地。這條法例推出了接近5個月,相信大家都有足夠時間做過人肉測試,都已親身體驗過這些紙製或木製的餐具有多不好用,有多不切實際。

而做生意的真諦,就是設法去解決客戶的需求。所以當台式飲品店的顧客買了飲品後,當捅爛紙飲管都無法捅穿飲品的封膜,那店家就必須想辦法幫客人解決問題,結果就在「合規」(不能提供膠餐具)的大前提下提供了這「破膜神器」。雖然整件事好好笑,但商家有錯嗎?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道由得顧客買了飲品飲唔到也不去解決問題嗎?

有些事物,真的不是一時三刻就能用另一樣事物去完全取代的。裝載和進食用的餐具,無可避免地會直接接觸到冰凍、常溫,甚至高溫的液體,紙製產品的確有其物理上的局限,無法完全代替塑膠製品(起碼在今天的事實上如是)。所以為了讓這些紙製容器和餐具能夠承受在液體浸泡下而不會變濕變軟,大家會發現在今天「合規」的部分「紙製」餐具上(尤其是飯盒、麵碗和匙羹等)發現有一層好像塑膠的,光亮的,滑滑的,但不叫做膠的物質。翻查資料顯示,這種具備防油、防水和耐高溫等類似塑膠特性,不叫塑膠的,而又被一次性餐具生產商普遍採用的物質,叫做多氟烷基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

先不討論網絡上鋪天蓋地在爭議PFAS可能會影響兒童發育、引致肝臟損傷、不育、性早熟、骨骼變異、降低免疫系統抵抗感染能力、干擾人體天然激素、提高膽固醇、增加肥胖風險甚至癌症等一大堆和塑膠遺害不相伯仲的健康問題。就單針對PFAS難以被分解、對環境的持久污染性、容易在環境中累積等特性,都已經很值得我們深思熟慮。翻查資料,PFAS有超過1,2000種形態,而不同類型的PFAS物質在自然環境中都是非常難以分解的,例如PFOA在水中的半衰期超過92年,PFOS則是超過41年,某些PFAS聚合物在土壤中甚至可以存在超過1,000年,所以PFAS更得了Forever Chemicals的「美譽」。

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是否為了要走塑,我們便可不惜任何代價?還是我們只是把問題A,轉換成問題B,根本就沒有改善過問題,甚至是令問題變得更嚴重更複雜呢?而由於我是負責問題A的,所以問題B其實不關我事的;或者是問題B的問題暫時未有足夠資料分析,所以B的問題暫時不算是問題,不需處理?

當然明白訂立法例的都是普通人,不是神。制定任何法規政策都未必可以一蹴而就。但可以長遠多一點、宏觀多一點、體恤多一點嗎?尤其是在新科技、新技術的面前,其實我們都是很無知的,經常都會出現今天才發現昨天誤區的情況,所以制定有關政策時是否應要留一手,而不是一下便下死手呢?有新的發現時,要能容錯、要及時承認;發現問題時,更要有及時修正有關政策胸襟。

實事求是,其實一次性即棄餐具全走塑的政策真係唔work的(起碼呢一刻唔work)!可以考慮真的能用其他物料代替的,不反對強硬一點完全取替塑膠,但未有更佳取代物料的餐具 (例如飲管或匙羹),可否容許繼續使用,或以鼓勵、懲罰(例如要選用塑膠製品便需徵費)等方式讓消費者盡量減少用量呢?

另一項牽涉到新科技的政策,推出已一段時間,但之前未有被關注(或未被引證)的問題近來逐漸浮現,說的就是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政策。推動電動車普及的初衷是希望透過使用更潔淨能源的汽車,來減少使用燃油引擎而引致的路邊廢氣排放。這方面無論是方向和理念都非常正確,但生產和棄置電動車電池所引致的嚴重污染問題開始日益被受關注;再加上電動車的發展和產能較燃油汽車強勁得多,所引致的結果是─汽車售價更普及、車型的更替時間更短。即是會多了很多人買車,用家換車速度亦會更快,汽車使用周期會更短。講句容易明白的說話就是,會在更短的時間製造了更多垃圾。問題的嚴重性是,這些垃圾是非常大件而且非常毒的。難怪不少研究都表示,若不及早處理,所帶來的污染問題將會是災難級數的。

到底甚麼才是環境保護?到底是一件效率較低的器物(在能滿足我的需求下)能用上一世比較環保,還是不斷棄置舊物去更換更高效率的新產品比較環保呢?到底是聚乙烯(PE)毒啲?還是多氟烷基(PFAS)毒啲?這些問題很哲學、很化學,也很經濟學,我不搞懂。我只想有得俾我選擇,而不是迫我去換、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