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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中醫藥條例》 嚴重窒礙天然化妝品市場發展!
[中醫][成分]

衛生署建議修訂《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擬修訂的4個部分:修訂「中成藥」定義、修訂「有效成分」定義、新增「藥用中藥材」附表、新增「中成藥製劑」附表,旨在加強對現行市面上出現的「仿中成藥」產品之規管,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可是,此修訂一旦通過,將會對天然化妝品市場之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以天然草本為美容原料製作出的各種化妝品(包括護膚品、彩妝產品等),近年愈來愈深受市民大眾喜愛。許多愛美人士更喜用天然草本進行DIY製作,度身訂做出適合自己或他人的化妝品。是次政府倡議修訂《中醫藥條例》(下稱《條例》),其中對「中成藥」定義作出修訂,內容涉及現今很多化妝品也有採用的中藥美容原料,例如覆盆子洗手液、艾草(艾葉)沐浴露、無患子清潔產品、槲寄生面霜、生何首烏洗髮露、接骨木面膜……當中所用的原料都可在「藥用中藥材」附表中找到,意味著以上的產品將被定義為中成藥!

業界常用天然植物定義為
中成藥!
《條例》的新增「藥用中藥材」共有2個附表:附表1為毒性/烈性共31種中藥材,如水銀、砒霜、朱砂、洋金花、紅粉等;附表2為共429種屬藥性較強、副作用較大,而市民一般不會以食品形式使用的中藥材。當中有大家常見,甚至常用的原料,包括艾葉、沒藥、乳香、黃芩、無患子、覆盆子、燈籠草、麝香、馬鞭草、接骨木、槲寄生、生何首烏等。《條例》列明凡屬劑型的產品只要含有該附表內的任何物料則符合中成藥定義。

修訂《條例》一出即惹起業界極大迴響,紛紛表示將含有此類天然植物原料的產品納為中成藥規管並不恰當,字眼含糊不清,因為美容界大多數的此類產品主要功能是美化容貌、護膚保養,一旦這些常用原料受到規管,業界便會成為「中藥供應商」,根本有違美容扮靚的原意,更需要對該原料註冊,進行臨床等各項測試,甚至須額外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分析產品之成分,變相增加營運成本。如果沒有對某些原料註冊,業界更會不小心誤墮法網。此《條例》顯然會使美容業誤中副車,最終對中小型商家造成嚴重打擊,長遠窒礙天然化妝品市場發展。

削弱香港化妝品在國際的
競爭力
其實由美國化妝品協會(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訂定的「國際化妝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 INCI)為原料提供了標準化的名稱,當中包含了多種天然草本成分,一直都是國際通用的化妝品標籤指標。如今建議修訂《條例》,直接局限了天然植物的用途。將天然植物化妝產品當「中藥」用,此一定性似乎過於狹隘,必會削弱香港化妝品在國際的競爭力。

多個美容協會早前已去信衛生署,就修訂《中醫藥條例》中成藥定義反映意見。作為美容業的一分子,此條條例與大家息息相關,請大家多加關注,本刊亦會繼續跟進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