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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邏輯在哪裡[其他][其他]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月29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2018罪案數字,其中共有45名正規警務人員涉案被捕,包括刑事及非刑事案件,較2017年上升了55%。

盧處長會後,在記者會回應表示:「這45人,其實在我們3萬人的部隊裡,大概只佔0.15%。雖然,一個這樣的人都嫌多,但希望市民在留意到這些案件的時候,亦要繼續記得我們有超過99.8%的警隊同事,每日在努力工作,謹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經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5年,根據海關數字顯示5年總共收到374宗美容行業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即平均每年74.8宗,是「投訴」,不是「涉案被捕」!),美容業就被商經局局長描述成投訴多、金額大、真的看得到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具威嚇性手法普遍存在的行業!

我以為能加入商經局工作的官員,數口應該都不會差。我希望是真的,但看來卻未必!

我想問,作為商經局,其實知不知到美容行業有多少從業人員?有多少家美容院?每天全行共有幾宗交易?如果不知道這些「基數」,到底是如何得出以上結論的呢?是從何評估「具威嚇性手法」情況在行業是嚴重還是不嚴重的呢?大家知不知,美容行業的從業人員其實不比警察少,那即是說肯定有不少於99.8%的美容從業員,每天亦是在努力工作,謹守崗位,為市民服務呢……我們會繼續支持、去相信警隊是一支優良、優秀的部隊,壞份子只是佔當中少數;但同樣(甚至更少)的數字,為何美容行業卻會被政府描述成為一個「普遍存在」不良手法的行業呢?

警隊有3萬人,17/18年度監警會接獲投訴警察課的投訴有1,616宗,而2018年被拘捕的數字有45宗。警隊設有投訴警察課、有監警會,還有律政署和法庭把關,相信要檢控一名紀律部隊人員,應該一點也不會草率或兒戲吧;按2018年消委會數字,美容業的投訴數字為1,058宗(較2017年1,147宗和2016年的1,240宗正按年以近10%的速度下降),美容業人數較多,投訴數字較少,不知局長的「普遍」又是以何Formula計算出來的?我只想問政府一句,這99.8%本來奉公守法的同業,一齊被你這樣冤屈,試問他們又情何以堪呢?

我們和盧偉聰署長一樣,對於同業的誠信也非常之重視,對這些害群之馬也是絕對不姑息的!但我們要強調,海關說的執法困難、檢控門檻高,這些問題、這些理由,是這99.8%奉公守法的美容同業的錯嗎!法例不夠完善、執法有困難,請政府、請立法會去把它完善、去把它修正,而不是對市民說「『因為』真的看得到美容行業是一個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具威嚇性手法普遍存在的行業,『所以』要針對這個行業立法制定冷靜期去對付。」這樣在全行人的面上都蓋一隻「黑豬仔」,然後一立齊受罰,對殷實經營的99.8%公平嗎?所謂士可殺不可辱,一人做事一人當,若因一個人考試作弊,但校方查不到證據,便要全班一起罰留堂溫書,然後還說溫書其實對大家都有益……你叫大家怎服呢?

如果真的想搞好美容行業,減少投訴,其實有很多更好的做法。例如在從業人員的層面可以透過專業資格制度,以「發牌」和「釘牌」方式規管其操守以至專業能力;美容院方面則可表揚(標籤制度)良好的經營者,協助消費者選擇「對的」美容院,就可減低消費者「誤入歧店」的機會;而另一邊則應大力打擊、嚴懲真正不良手法的經營者。這才是恩威並行、雙管齊下的好方法,可惜政府一直對我們的建議充耳不聞。

我相信政府真的要調整思路,最起碼搞清楚基本邏輯,再真心與行業坐下好好溝通。但更重要的是,不論有關當局想推甚麼政策,也請不要不要不要再以負面的方式去抹黑業界,免得再傷害數萬名業者和政府的感情!可以嗎?    

以上是我3月1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就冷靜期立法的公聽會大概說了的內容。說是說了,但有用嗎?未敢樂觀。只知道感覺仍是很遺憾、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