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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欠我們一個公道[其他][其他]


從前有一條村,村內住了6,000名村民,當中有5,940人都安分守己,靠自己勤勞努力地去工作為生,但其中有60名不長進的村民,為了急功近利,躲藏在村內商旅必經的路上收買路錢,專門向路過的商旅敲竹槓,引起商旅不滿常向縣衙投訴。於是官府就因應情況,訂立了一條《不良敲竹槓法令》,表示新法令推出後便可有效取締違法收買路錢的行為,一來可保障過路商旅,亦可令公眾對入村重拾信心云云……

可惜,法例推出後依然有商旅路過此村時被敲竹槓,而衙差亦依然拉不到這批山賊。於是衙門表示原來《不良敲竹槓法令》執法有困難,更表示這條村是「問題村」,必須有新法令對付此村,於是又想出一新方法─要求全村6,000村民每日鎖上手鐐腳鐐生活,並表示這次一定能有效保障商旅的安全,而且一定重拾大眾對取道這條村過路的信心,而且鎖鏈很長、很輕的,只要村民不打交、不作奸犯科,「相信」不會影響日常生活的,即使有不便也是貴村村民咎由自取的……

這條村叫「美容村」,如果作為村內的村民,如果你選擇了不做山賊做好人,不知你會有甚麼感受?

4月19日,消費者委員會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了報告,建議向包括美容、健身和時光共享3個行業立法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消費者於7天內「毋須提出理由」就可以書面方式(填寫表格交到指定機構)要求退款,商戶須於14天內退款給消費者,最多只能扣除3%信用卡手續費,其餘需全數退款。如果冷靜期內有已使用的服務,商戶只能按已使用的比例扣除相關金額(例如:單次服務HK$1,000 / 次,購買10次則可獲6折,即HK$6,000 / 10次,然後消費者選擇了購買10次同時即日使用了第1次,但在7天內要求取消交易。按消委會的建議,商戶只能按比例收取1 / 10的金額,即HK$600而非HK$1,000)。

大家看到問題嗎?

首先,所謂大量的美容投訴,其實集中於一小撮公司;而消委會的數字,亦未有反映問題的全面─到底5年內有關美容業銷售手法投訴涉及的金額HK$65,473,609(消委會的數據)是一個甚麼概念?先不說是否凡有投訴就一定是商戶錯的問題,到底6,500萬佔整個美容業整體業績的多少比例?

以現時香港約有6,000間美容院來算,保守估計每間美容院「平均」每月營業額為HK$200,000(這估計真的很保守,但為免被指高估產值),5年的營業額約為HK$72,000,000,000(6,000間 x HK$200,000 x 12個月x 5年),即720億。HK$65,473,609的投訴相對HK$72,000,000,000,結果是0.0009 (0.09%)。當然,客人不滿作出投訴,即使HK$1也嫌多,行業最好是能做到零瑕疵,但我們都知這種期望是不現實的。但有0.09%的投訴率,就真的值得被標籤為一個問題行業嗎?現在針對美容行業實施強制冷靜期,無異於整個行業面上蓋上黑豬仔,此舉實在傷害了奉公守法經營者的心!

當年政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表示加入不良營商手法條款,將會有效遏止/打擊各行業的壞分子,也會對行業形象有正面幫助,消費者亦會更有信心消費。但當年討論期間我已提出,企圖用1條法例去涵蓋全香港過百行業的林林總總的商品和服務是不設實際的。莫說執法會很困難,就連要遵從的人亦很難拿捏準則,會無所適從。但當時官員回應表示法例會很清晰,不會出現我擔心的問題的。言猶在耳,你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表示執法舉證困難,消委會更說設立冷靜期可以「避免以法律途徑」處理不良推銷手法!這是甚麼道理?甚麼邏輯?你不單不說清楚問題的真相,竟然還要說美容是高危行業。試問老老實實工作的99%的同業又情何以堪?

強制冷靜期做法無疑變相減輕奸商的違規成本─本來不良銷售應被控不良營商手法,執法部門今天已表示了有關罪行舉證困難,如有強制冷靜期,你認為消費者簡單地退回款項後,仍有否足夠誘因堅持下去,誓控告奸商到底?

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同時亦一定會增加了良好經營者的遵從成本。例如,即使銷售是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果有強制冷靜期可退款,消費者即使是因私人理由,仍然可以按法例要求毋須提出原因而要求商戶退款,經營者不單損失了生意,也無辜地承受退款所引至的額外成本。

我明白,一定是有問題存在,所以大家才要研究處理方法。美容行業存在一小撮壞分子用不法手段欺壓消費者是事實。而冷靜期退款肯定是一個方便消費者獲得保障的簡單方法,相信消費者亦一定會支持。但問題是你採取不去面對、解決問題真正源頭的方法,但所引發的代價(包括聲譽),卻要全行(包括良好經營者)一齊去埋單。

採取這種「1人出貓全班記過」來懲罰好學生的政策,實在令人對政府好生失望,這口冤氣我們應該就這樣嚥下去?如果香港有賊,執法部門應該努力去捉賊,即使捉不到,你亦不會走出來說香港是個賊竇吧!大佬,這是甚麼思維呢?

其實於2014年,美容業界已與各黨派議員取得共識,主動要求政府成立「美容業規管督導委員會」和「美容產業發展委員會」,去討論行業健康及規範化地發展,有關的2條議案均獲議會通過。但政府採取不聞、不問、不回應的態度;回覆立法會的跟進時更表示「本港美容業與其他行業一樣,在自由市場的環境中經營和演化,受一般法例約束。與其劃一規管美容業,政府採取了風險為本的模式,集中規管高風險的程序……」

公眾有訴求、政界亦支持、行業也同意,政府卻自己白白放棄了一個全面整合、規管一門市民需求愈來愈殷切、產值愈來愈龐大的產業的良機。產業的基礎愈來愈大,接受服務的人數愈來愈多,相關引申的問題肯定也自然會愈來愈多,這是常識吧!作為擁有行政和公權力的政府,不單不肯有為地去討論、研究產業的規範和發展,反而於無法解決問題時諉過於行業。你真的認為沒有欠行業一個公道?

到底今天的香港,還有沒有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