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冷靜期公眾諮詢 切身內容睇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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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表《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文件》,即日起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在2019-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意味著強制性冷靜期距離立法又邁近一步了。
姑勿論設立冷靜期是否遏止壞分子以威嚇、利誘式手段營業的有效方法,冷靜期確實大大提高了消費者之權益。不過,就算是兢業用心、專業盡責的美容業持份者,也應當了解箇中細節,同時不應忽視或低估冷靜期對於經營的影響!
政府就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
政府在就美容服務設立法定冷靜期的諮詢文件中提出的2大要點,分別是冷靜期之適用範圍,以及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
冷靜期之適用範圍
- 於美容服務的消費合約,但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問題3種服務中任何一種服務的商戶;
- 任何涉及HK$3,000或以上預繳的美容服務合約(即消費者須承擔HK$3,000或以上總潛在付款義務,而全部或部分服務是在未來提供的美容服務合約)。
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
- 方案1:3個工作天冷靜期 + 7個工作天退款期;或
- 方案2:7個曆日冷靜期 + 14個曆日退款期。
其他注意事項
訂立合約時
- 商戶須在訂立合約前,向消費者提供以下指定文件:
a. 商戶名稱
b. 商戶的商業地址及聯絡方法(電話/傳真/電郵)
c. 訂立合約的日期(以及冷靜期終止的日期)
d. 產品資訊(如購買的服務項目、合約期等)
e. 付款方式
f. 消費者在法定冷靜期內取消合約的權利
g. 取消合約的方法,包括提供「取消合約通知書」(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希望取消合約時必須書面提交的文件)
h. 消費者須繳付的金額,以及消費者在取消合約時須就已享用服務而繳付按比例計算的每項服務費用
i. 消費者如非以現金付款,在取消合約時須付的行政費;
- 冷靜期會在商戶提供以上資料之翌日開始計算;如未提供,冷靜期會自動延長至最長3個月;
- 商戶與消費者之間任何協定免除、限制或修改消費者取消合約權利的安排,均無法律效力。
退款
- 取消合約的時候,除非消費者同意採用其他方式,否則商戶必須使用訂立合約時所採用的付款方式進行退款;
- 商戶可從退款中扣除已完成的服務收費(該收費須參照合約的總金額按比例計算);
- 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在退款時可扣除上限為該交易金額3%的行政費;以非現金方式分期付款的話,則可扣除上限5%作行政費。
此外,如商戶未為消費者提供指定資料,或未在合約取消後退款,海關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商戶糾正,違反執行通知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如商戶對執行通知有異議,則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冷靜期對業界的衝擊
業界對於冷靜期最大的憂慮,莫過於在處理取消合約與退款等事宜時產生的大量人力資源與資金調配,即變相令經營成本上升。
形象方面
冷靜期實施後,消費者可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之下要求退款,即無論消費者是遇到不良銷售手法,抑或是基於個人原因,都無從考究餘地,要求退款的數字更會被視作為不良銷售個案!這對於行業來說無疑是不公平、不公開的形象損害!
人手安排方面
美容院須要花費額外時間處理客戶的退款,削薄原本用來招待顧客、為他們進行護理的時間;或因人手不足需額外聘請員工處理行政工作,因而加重美容院的負擔。
金錢方面
美容師薪金
假如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已接受部分服務而及後要求退款,則有機會出現商戶須要為美容師重新計算薪金的情況。
銀行手續費
建議訂明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付款,退款時商戶可扣除3-5%的行政費用;然而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之時,銀行已收取商戶3-8%的手續費,即退款所涉及的行政費用未必能夠抵銷銀行的手續費,造成商戶的損失。